海南:检法出台意见确保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刚性

时间:2024-04-28 08:12来源:未知作者:admin点击:298

导读:
扫描关注公众号

2012年修订后的民诉法将再审检察建议确立为检察监督的法定方式,但未明确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后果,以及法院办理建议再审案件的方式、程序等问题,导致民事审判监督中再审检察建议缺乏刚性。该意见明确,检察院对案件的讼争核心问题存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,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,接受再审检察建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检察建议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再审裁定,启动再审程序。

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再审检察建议作用,避免大量民事监督案件涌向并积压在上级法检,有效缓解审判监督案件“倒三角”现象,并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讼累,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。通过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同级再审,可以避免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的案件进入提抗程序,减少程序空转,减少当事人讼累,体现司法为民,提升司法公信力,有利于促进同级监督,优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。


参考资料
最新文章
推荐文章

热门标签

北京亲亲宝贝助孕中心

Copyright © 2002-2030 北京今日龙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|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2号楼18层2102 京ICP备2024051272号-2 北京亲亲宝贝助孕中心网站地图sitemap.xml tag列表

声明: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,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